西充莲湖壹号供配电安装工程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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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充莲湖壹号供配电安装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      

 

 

 

 

 

 

 

 

 

 

招标人莲湖壹号项目经理部

 

 

 

202111


西充莲湖壹号供配电安装工程

招标文件

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西充县莲湖壹号”项目,其中供配电安装工程,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为了择优选定施工合作单位,现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有关招标事宜如下:

一、招标单位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莲湖壹号项目经理部

二、工程名称西充莲湖壹号供配电安装工程

三、建设地点南充市西充县

四、招标范围和内容西充莲湖壹号供配电安装工程(含一二期),即施工图所示及甲方指定范围内容的施工工作,具体做法及材质、样式详见设计施工图及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优化甲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并保证优化图纸通过当地图审单位审批。(详见附件:供配电招标范围划分明细表)

合同工期 暂定180 天(日历工期),一期90天、二期90天;以甲方现场代表通知开工日期为准。

施工图:详图纸附件

投标单位资格和投标保证金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品品质过硬,单位信誉良好,安装供货及时,后续服务口碑好。具备相关的施工能力及相应资质

2.投标人开标前需向招标人缴纳5万元投标保证金,公布中标结果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的组成

1)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证明书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鲜章,必要时可要求出示原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投标报价:投标人自行优化图纸并自主报价,该报价竣工验收合格的包干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具、管理费、利润、规费、税费及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人综合保险、材料转运、优化图过审、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过程资料、竣工后卫生等一切费用)。工程结算时须全部开具符合现行税务政策的9%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次为一二期一起招标,但投标人须一二期分开报价。乙方并承诺此次报价中如有漏报或者少报的情况,视为对甲方的让利行为,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4)施工工艺及施工组织

5) 施工工期:投标单位施工工期必须满足招标人确定的该项目的总工期要求;

6)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材料须指明生产厂家、产地和品牌,具备国家或行政主管部门的认证、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书证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后期使用维护服务及承诺;

8)投标单位简介及近年业绩资料(含已建、在建工程);

9)投标单位认为其他需要的。

质量要求:材料具备合格证、相关检验报告及当地行政主管单位认可,施工工艺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保证西充县质量监督站等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承担相应费用。

十、工程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开始施工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预付款;乙方两个月内完成图纸优化且通过当地图审机构审批。

2)当主要设备材料进场(高压柜、低压柜、控制柜、配电箱等主要设备材料)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到货设备材料价款的30%作为工程到货款。

3)每月按实际完成产值申报进度月进度支付至核定产值的70%作为进度款。

4)完工验收3个月后且结算办理完成,支付至总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2年。质保金分两年无息返还,第一年返还1.5%,第二年返还剩余1.5%。

5)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可以调整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本合同材料基准价格执行乙方进场施工当月《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南充市或西充县信息价,如《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关价格以成都市和南充市地方信息价格做补充;(信息价中同一规格型号的材料按最低价执行)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调价材料工程量以甲乙双方人员核算数量为准。

6)各阶段工程款支付过程中,其中25%左右为民工劳务工资,中标单位须积极配合土建总包单位提供劳务人员名单、出勤记录、工资造表等工作。

7)支付工程款时中标单位须提供符合现行税务政策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中标人应向四川兰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缴纳8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中标人完成西充县莲湖壹号供配电安装工程全部安装内容并通电,退还40万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使用后28天内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9)若一二期分别签订合同或是分别竣工则预付款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调整。

现场勘察:投标单位可自行到工地现场勘察,以便了解投标时更多资料,如工程已完工的、本期施工面积、施工实际等情况。

领取招标文件日期 2021 11   22 日。

地点四川兰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星宸国际)

投标文件的递交:按招标文件内容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并装袋密封标记送至四川兰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星宸国际)

投标截止日期2021  12    22   10:00。

评标日期2021  12   22 日。

评定标准:由招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条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价格的竞争性;产品的先进性、使用寿命和可靠性;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的合理性;后期使用维护服务及承诺;投标单位的资质、实力、业绩和信誉等情况综合评定,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对本次投标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各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招标单位对未中标单位原因或评定情况不作任何解释。

十九、联系人:王绍武

联系电话:13730867778            

传真:

 

 

 

 

 

招标四川兰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西充县莲湖壹号项目经理部

2021 11  20

 

 

 

 

 

 

 

 

 

 

 

 

 

 

 

 

 

 

 

合同附件

莲湖壹号项目供配电工程

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莲湖壹号项目配电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地点:四川省西充   

合同编号:               

方: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莲湖壹号项目经理部

方:                            

签订日期:                

  


供配电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莲湖壹号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西充莲湖壹号项目 供配电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西充县莲湖壹号项目供配电工程 

1.2 工程地点:四川省西充县 

1.3 承包范围:当地供电局审图通过的配电工程施工图内所有的内容,并符合国家标准。含小区外高压接线端至各户强电箱的配电工程,具体界面划分详附件:西充县莲湖壹号一、二期供配电招标范围划分明细表 

1.4 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移交、包送电包电卡供电智能化等,乙方保证不再单独收取甲方任何费用

1.5 合同价款:总价合同总价款:¥         元(大写:     元整)。合同总价款包含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机械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赶工费、高低温施工措施费、利润、各种税金(提供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金搭火费等相关费用。合同价款不作调整。

    1.6 工程款支付方式:

1.6.1乙方进场开始施工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        元(大写:         元整)。

1.6.2每批设备材料进场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于当月向乙方支付到货设备材料价款的30%作为工程到货款。

1.6.3 乙方每月末按照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上报产值,甲方按照核定产值的70%于次月支付工程进度款。

1.6.4凭正式送电通知单且办理完结算手续,正式送电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当期工程价款的97%

1.6.5 剩余3%作为保修金,自本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正式送电之日起计算,贰年保修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付清剩余工程款(扣除合同约定的应扣款项)。

1.6.6 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后,乙方在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在申请上述第1.6.5项工程进度款时,乙方提供的发票金额应包含保修金金额)。乙方未按约定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

1.7 合同工期:

1.7.1合同总工期       日历天。

1.7.2开工日期:2021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指令日期为准);一期竣工日期为              日,二期竣工日期为              日。 

1.8 工程质量:执行国家现行电气设备安装供用电规范的规定和电气设备安装施工验收规范的具体规定及设计图纸技术要求标准,并应最终通过项目所在地供电公司有关部门的验收。

2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2.1 本工程自本合同第2条第2.2款约定的正式开工之日起至          日完工,总日历天数     天,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和正式送电。

2.2 为甲方利益考虑,乙方可提前进场进行前期的准备工作,但不视为正式开工。正式开工应从取得供电房的开工备案手续(《客户工程联系单》,并加盖供电方的“开工已备案”章)为准,并据此计算开工日期的起始日。

2.3 工期顺延的约定

2.3.1 甲方要求乙方按协议的工期顺利完成工程,延误一天按照合同中违约责任的相关约定执行。

2.3.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2.3.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和费用不顺延和增加。

2.3.4 因重大设计变更以及设计变更虽小,但需待供电部门出具最终意见方可施工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2.3.5因2.3.4条原因引起的阶段性工期顺延,乙方在后续工期安排中,应积极采取措施赶工期,保证施工质量,务必确保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所有的工作量,不影响验收时间。如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能力完成或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条 甲方权利义务

3.1 给乙方提供施工用的水、电接口点,施工水电费由乙方自理。

3.2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质量验收、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其他事宜。

3.3 提供材料存放场地,乙方自行负责保护及保管。

3.4 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

3.5 提供施工所需要的设计图纸、文件、证件及施工时所必需的技术参数。

3.6 及时协助乙方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3.7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工程款。若因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相应工程款的视为违约,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可就损失和工期进行索赔。

4条 乙方权利义务

4.1 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施工范围和做法说明的认可的现场交底;根据甲方提供的本工程图纸进行报审,经供电公司确认后出正式施工图纸;按供电公司、甲方确认的正式施工图纸组织施工;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报甲方和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4.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纪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各项资料,确保工程验收合格。如因乙方责任造成返工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4.4 严格按图纸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施工,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接受甲方监督,遵守施工现场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并赔偿损失外,每发现一次乙方需承担人民币50000元违约金。

4.5 在施工过程中需对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完成后移交的工作面做好成品保护,不得损毁,并做好恢复工作。

4.6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

4.7 工程竣工未移交供电公司或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直至工程交付供电公司或甲方为止。

4.8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机械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承担责任。

4.9乙方施工管理人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必须贯彻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要做到文明、整洁、卫生,安全措施要到位。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施工制度,保证施工过程安全规范,施工中如乙方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甲方若因此承担赔偿责任或受到损失,可向乙方追偿。

4.10 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及时办理相关部门的报批手续、验收手续、供电手续等从施工到验收、正式送电过程中的所有手续,并保证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供电。

4.11 尊重和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确保达到要求。

4.12 乙方必须组织安排好充分的施工力量,保证足够的劳动力。须加强现场管理力量,配备项目经理 名,安装主管不少于1 名,项目经理到岗率为100%,每抽查一次不到岗,罚款人民币 3000 元;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上报施工进度计划,乙方必须承诺投入足够的劳动力,以保证工程始终处于饱和施工状态,对于工期滞后的甲方有权根据节点工期进行处罚。

4.13 做到文明施工不扰民,工完清场,保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

4.14 若个别工程需要使用农民工的,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验收规范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工程质量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施工规范》、《高低压配电设计规范》、《建筑安装施工规范》等国家现行相关文件、图纸要求施工。

5.2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甲方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

5.3 天气、自然灾害、业主、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和返工的,一切损失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4 各方发现有图纸设计问题,均应及时提出。若因乙方审图不细致引起的返工,增加返工费用和延误工期自行承担。若因甲方图纸设计错误引起的返工,增加返工费和延误工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5.5 若实际进度滞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增加施工人员、采取赶工措施,承担相应费用。

5.6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验收,乙方还应负责联系供电主管部门的专业人员参加,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 7  日内按标准组织验收,并配合乙方办理相关验收移交手续。不合格工程不准交工。

5.7 乙方工程质量标准及维修承诺: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电力设备现行规范标准。工程验收合格移交后,乙方在保修期内提供免费维修、维护。

6条 图纸、资料提供及移交

6.1 合同签订前,甲方向乙方移交经当地供电局审图通过的配电工程施工图纸质版图纸(须蓝图、盖施工图图章)壹份,施工图电子版PDF图纸(须蓝图、盖施工图图章)壹份。

6.2 工程竣工、送电前三天乙方向甲方移交符合实际的竣工图纸资料一套。如不按期移交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暂定总价款10%的违约金。

7条 竣工验收与竣工结算

7.1 本合同总价款为¥       元(大写:       元整)

7.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四份,之后双方按本合同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等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7.3 竣工结算方式为:合同总价-应扣款项=结算价款。

8条 工程移交

8.1 工程经验收合格、正式送电后,乙方填写工程移交证明书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即为工程移交。

9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9.1 本工程所有用到的材料均为乙方自行采购。

9.2 乙方采购材料中的主材均需报甲方或监理封样,提供材料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甲方或监理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9.3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均应达到国家规范“合格”标准和当地供电公司质量验收标准并经供电公司验收合格,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因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供电公司要求的材料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费用。

10条 保修

10.1 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正式送电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两年。

10.2 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当履行免费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0.3 在工程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公司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之内到场进行维修,并在12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保证正常供电,并承担所有因维修发生的费用。乙方超过24小时未完成维修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他人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双倍从保修金中扣除。

10.4 如甲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的,其材料费由甲方支付。

11条 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1.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1.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施工。

11.3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向甲方赔偿其造成的所有损失。
11.4 由于乙方的施工造成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甲方先行赔付的,可以向乙方追偿。

12条 违约责任

12.1 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12.2 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2.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时,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擅自变更设计的,乙方须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工程暂定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12.4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工程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三支付甲方日违约金;延误时间达到三天以上的,则每延误一天按工程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八向甲方支付日违约金;延误十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不支付其余工程款,乙方仍需承担工程暂定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12.5 工程竣工后,若经本合同工程所在地的电力局验收不合格的,乙方负责自费返工并向甲方承担工期逾期等违约责任。

12.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或个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拒付其余工程款,乙方需承担工程暂定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12.7 乙方未办理手续,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和法律责任,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并支付工程暂定总价款10%的违约金。

12.8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3条  不可抗力

13.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的履行问题。

14条 索赔和争议

14.1 索赔: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4.2 争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5条 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15.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2 除质量保证外,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的全部义务,本合同即告终止。

15.3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否则,双方任何单方面修改的条文均视为无效。

16条 合同解除

16.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6.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6.3 一方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6.4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

17条  通知与送达

17.1 双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甲方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乙方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17.2 关于送达的特别约定

17.2.1上文预留的联系地址系双方送达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及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17.2.2 双方同意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送达,产生上述地址送达的同样法律效果。采用传真、电子邮箱、短信等方式送达的,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17.2.3 邮寄上述地址送达的,若对方未签收,不影响送达的效力。

18条 合同份数

18.1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更改合同需双方签字并盖章才有效。

 


(本页无正文,为签章页)

 

甲方:

 

 

乙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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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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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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